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3-06-03 13:02:00 分类:心得体会

只有将心得体会写好,我们才能更好地归纳得到的经验,我们在写体会的过程中,肯定可以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以下是淘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8篇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1

2月23日上午,县司法局举办全县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会,作为一名刚入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初次参加由局里组织的培训会,培训内容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明白自己在业务上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学习,更让我的思想得到升华。

培训会上共7名领导分别向我们展示有关司法所工作的6项内容,涵盖了司法所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怎样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二是怎样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报表;三是怎样"保护好自己,团结好同志,干好工作";四是对公证工作的解读;五是讲解一体机如何使用;六是遵守工作纪律,做好新时期的司法行政人。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2

当前,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给整个社会带来深刻变化。同时,许多青少年痴迷于网络中的暴力游戏,陷入游戏的“深渊”而不能自拔,时光在游戏里消磨,金钱在无形中耗费。

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有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人数越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学生逃学、校园暴力等。报上,网上经常报导有学生暴力行凶,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都与网络游戏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实,网络游戏特别是一些对抗性的暴力游戏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在这些游戏的背后,有一种更为隐蔽、更为可怕的思维在慢慢地向青少年的头脑渗透。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无视生命,残忍、肆虐,甚至达到丧失人性、令人发指的地步呢?我们或许可以从网络游戏中找到部分答案。

为了吸引更多的网络游戏爱好者,设计者竭力将一些暴力游戏的场面设计得更血腥,环境更逼真,力图综合地运用声光电,最大限度地产生视听觉上的效果,满足游戏者感官上的刺激。游戏者往往情绪紧张,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以至于许多人完全陷入游戏的角色,真正达到了“人机合一”的程度。游戏往往设置为积分制,“杀人”越多分值(或等级)越高,这在无形中刺激了青少年的嗜血性。长时间这种近似真实的体验使他们习惯了厮杀与血腥场面,已经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把游戏与生活实际相混同,从而使他们的思想高度紧张,情绪变化更剧烈,富于攻击性,暴力倾向更强,这正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另外,网络暴力游戏中设置的一些对抗情景,要求你必须出招快、狠、准,才能置“敌”于死地,这也使青少年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了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现实社会中无处不在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威慑都荡然无存,人性中长期被压抑的生物性本能就在征伐杀戮中毫无掩饰地被释放出来。由于沉迷暴力游戏不能自拔的往往都是一些意志薄弱、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因此一旦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导致悲剧的发生。

在一些暴力游戏中,设置了虚拟货币、武器装备、宝物等,并且设计了“招降”对方的规则,即如果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方阵营的大将就可以向你“投降”!这种规则潜在可怕的地方在于,我们是在把“招降”的观念悄悄灌输到孩子头脑中!设想这样的“规则”经过多次的成功运用,不断验证,逐渐强化,最终就会在这些孩子的头脑里形成共识。天真的孩子就会把这一观念加以无限地泛化,“金钱至上”的思维将在他们的头脑里确立,进而将形成一种扭曲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目前学生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学习压力大,整天学习又缺少娱乐的他们当然会找一个地方来松弛一下自己紧张的神经。在网络游戏中满足心理欲望便成为他们沉迷游戏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寻求刺激是人的一种本能,刺激性的活动可以让人忘乎所以,也可以让人失去理智,许多暴力游戏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游戏世界里,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当青少年熟悉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之后,在现实社会中遇到冲突时,就会很容易采取这种最熟悉的方式来解决。

由此,整个社会必须对网络暴力游戏问题加以关注,共同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3

这次培训对我的影响很大,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人民警察的使命与职责。具体来说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端正了思想,明确的入警动机。

我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没有公安基础知识,最初选择铁路公安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但是通过这次培训纯洁了我的入警动机,使我明白了人不能这么自私、狭隘,人民警察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事业,责任重大值得我们用尽毕生心血而为之奋斗。

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以一名小学生的态度虚心的向各位前辈师哥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学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和学习方法,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我们警营增光。

二、完成了由学生到警察的角色转变。

初任民警培训时间虽短但是对我们的帮助却很大,使我们由原来弱不禁风需要父母社会保护的雏鹰成长为了一名翱翔苍穹铮铮铁骨的大漠雄鹰,由一名天之骄子成长为一名除暴安良维护正义的人民警察。

三、深入学习了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明白了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人民警察的第一素质对于人民警察的重要性,它是人民警察素质的核心和灵魂。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忠诚可靠,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来规范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强化警察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科学文化素质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的丰厚底蕴。完善的知识结构、厚重的人文素养、终生学习的理念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最终决定力量。

对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和高铁知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坚持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以“擒拿格斗、警械使用、控制与解脱等”实用警技,夯实法学基础注重法律实践,是我们工作创新和创新工作方法力量之源。

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是我们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自己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工作环境。

四、学会学习。

常言道:“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学会“以人为师、以敌为师”,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路上不断丰富提高自己是我这次培训的又一重大收获。

总之这次培训使我看到的前进的方向和自身的不足,对于我这么一个刚破壳的雏鹰来说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培训给我了以知识和信念,赋予了我腾飞的翅膀。常言道:“是雄鹰就要搏击长空,是蛟龙就要搅起海底狂澜。”我会以此次培训为开端、为契机“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为我们警营,增光添彩”。我相信“今天我们以铁警为荣,明天铁警会以我们为荣!”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4

在组织的关怀、培养和信任下,让我有幸能够加入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行列中来,并参加了此次新任司法所长培训班的培训学习,聆听了县委领导、司法局领导以及党校教授的授课,使刚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我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受益匪浅,为我即将在××乡开展的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使我明确了工作目标,从千头万绪的工作中理清了思路,确定了工作重点,特别是让我这名新任司法所长树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更加坚定了爱岗敬业、服务一方百姓的信念。具体学习心得体会有如下三点: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

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工作任务,其职能作用就是要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扎实而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要履行好这些职能,必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素质,求真务实地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就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加强规范队伍建设,即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司法所工作人员成为法律政策水平高、善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以期达到“三能六会”的要求。二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工作条件。三是要规范各项制度的建设,搞好立卷归档、信息上报、统计报表、请求汇报、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法制宣传制,排查调处制度,信访制度等工作制度,进而使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高效运转。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

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是司法所自身巩固、提高、发展的需要,因此,正确认识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提高司法所的业务规范化建设水平就势在必行。

因此,作为新任司法所长,就必须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建设的方案、目标和计划,积极探索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扎实开展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而把司法所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所。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5

带着希望,满怀憧憬,我踏入了大学的又一殿 ——团校,一个许多学子梦寐以求的地方,在这里我学到很多东西。令我感悟颇深的就是今天上的那节课----公关礼仪。

公关礼仪可谓是人与人交往中的一种艺术,人是离不开交流的。学习公关礼仪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很有用处,它将是我们受用终身的财富。礼出于俗,俗化为礼。公关礼仪是处理,规范,管理好人际关系多方面。圣人常说:"来而不往非礼也。"中国从古至今都非常注重礼节,一个有礼貌有修养的人回给人一种汝浴春风之感。也可一让你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让你终身受益。

公关礼仪的职能之一就是塑造个人形象 ,做为一名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有良好的修养和素质是很有必要的,它不仅可以体现当代大学生的风貌,也可以让你这辈子受用,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有修养的人呢如何使自己的气质更高雅呢那么公关礼仪学习是必要的。认识公关礼仪的概念,以及在与他人交往中所应该注意的问题。就必须学习好以下几种礼仪。

一、见面礼仪

姑且不说见面利益到底有都重要,你试想一下:有这样一 个人,别人见了他时主动热情的给他打招呼,可他呢理也不理别人,还摆了一张苦瓜脸。你想这样一个人他能在社会上立足吗通常第一印象起着很重要的做用,在初次与别人见面时,别人可以通过你的举手投足看你是个什么样的人 。一般,大家很容易忽视在与他人交往中的细节,但往往这些细节就可能决定你的命运。作为一名大学生,许多人都经历过交往、交际中的尴尬,如着装不当、举止失礼、不会说话,事情虽小但常常挫伤我们的自信,影响我们的形象。如果在未来的求职、工作、业务沟通中这些尴尬依然与我们,影相随行,我们的命运会否因此改变呢所以说见面注重礼仪会让你脱颖而出。

二、交谈礼仪

我觉的待人谈话在公关方面很重要。 谈话的表情要自然,语气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说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 足蹈,不要手指, 还有几则:真诚尊重的原则,真诚是对人对事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待人真心真意的友善表现,真诚和尊重首先表现为对别人要有礼貌,别人说话时要用心倾听,要凝视对风的眼睛要保持适度的微笑。即彬彬有礼,又不低三下四,当别人说错话时,不要嘲笑对方,也不要当着众人的面说出来。等到下来时细心给他说,如果你说什么别人始终不懂,要耐心的给他说。对人对事不要表现骄狂,我行我素,更不要自以为是,傲视一切。在交谈时把握分寸,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情境而行使相应的礼仪。

三、服装礼仪

服饰,作为一种文化,从宏观方面讲,能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社会风尚和精神面貌,甚至反映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科技发展的程度,常挫伤我们的自信,影响我们的形象。从微观方面讲,能反应出你这人的素质,得体的服饰穿戴对于提升人的气质、增进人的仪表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礼仪不是法律,不是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礼仪是待人处事的规范,是社会群体日常生活与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合乎道德及规范的一些行为准则。这些行为规范并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团体所规定的,而是由社会大众一致认可并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仪是靠人自学来维系的,靠社会舆论来监督的,并被人们逐渐重视起来,从而发展至今形成一门规范的学科。礼仪作为一门学科,需要教育和训练,这样可以更为广泛地在

人们心中树立起一种道德信念和礼貌修养准则。这样就会获得一种内在的力量。在这种力量下,人们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的能力,在与他人交往时,就会自觉按礼仪规范去做,而无需别人的提示和监督。 这个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的。 所以在这个必须和人交流的社会,们必须用心的去体会和学习。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6

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本人参加了在上海市政法学院举办的__年宣城市人民调解员示范研修班暨第十三期司法所长培训班,现将此次培训心得赘述如下:

本次培训规格之高、专业性之强是本人参加司法工作十余年来仅见,授课老师不是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就是在政法干线上奋斗多年的老领导老前辈,虽然时间满打满算仅有5天,但真正让全体学员都实实在在的感觉受益匪浅。

首先,看到了差距。真真切切的感觉到了自己与先进的人民调解理念和水平的差距是全方位的,且勿论发达国家的adr,即使与国内南京上海这些同行相比,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操作水准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在与当事人相处中倾听层次较低,很少能达到“同理心”的标准;在调解中对告知这一程序做的非常不足等等。

其次,看到了前进的方向。在人民调解工作日趋重要的今天,作为一名合格的调解者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这次的培训给我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做到一切调解都能以法律为基础;二是要熟练掌握入门的心理学技能,并将其运用到人民调解中去;三是要兼备职业素养与工作热忱,当好中间人,如实的引导当事人阐述真实诉求,达成真实意愿下的妥协,不偏不倚,不把个人好恶带到工作中去。

最后,本次培训让我看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希望。无论是上级部门对本次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巨大投入,还是人民调解专业学生们尽管稚嫩却充满热情的情景剧表演,都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正在日趋专业化、国际化的事实,坚定了我们对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远大未来的信念。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7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3、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发展要素的长期需求,彻底改变了资本市场单一结构的局面;为争取市场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来拍司法培训心得体会篇8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培训的课程很深刻,我也认识到自身的许多问题:一是党性觉悟有待加强。从小到大,作为一名党徽照耀下的少先队员、共青团员,自以为是一个觉悟和素质都很不错的年轻人。但是进入公安队伍以后,尤其是在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培训期间,听了老师们的精彩授课,认识了陕西省公安系统来自各地市各部门的同事,观摩了汪勇同志报告会之后,真正意识到在公安系统这个大家庭中人才济济,并且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找到了和榜样之间的差距。二是业务素质严重不足。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必须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执法能力。所以学习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警务实战技能、警容风纪等就成为必然,在日益复杂的治安和执法环境下,这些必备的业务知识必须要扎扎实实地学起,所以必须要保持 “虚心请教”的心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全面充实自己的头脑,做一名会用法律为社会、为公民服务的好警察。三是心理素质有待提高。人民警察不仅需要一个强健的体魄,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平时的工作及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心理素质差带来的影响,所以明确了要养成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目标。

通过在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系统的培训后,我有了更加明确的奋斗方向:

二、立足实践,提升业务技能。实践出真知,公安业务更是如此,在警校的学习更让我认识到了实践的重要性,空有知识没有实践好比是无本之木,无水之鱼,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所学的知识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学,在学中实践。

三、加强训练,强化心理素质。在警校培训期间,老师为我们讲授了心理素质在警察职业中的重要性,我深深认识到了这一点,课下之余,我向老师请教,明确了如何加强和训练以提高心理素质,收获颇丰。决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践和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的经验积累,不断提升巩固形成强大的心理素质。

三个月的警校培训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在校期间我收获了友情,充实了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忘从警初心,夯实工作促奋进,对党忠诚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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