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心得8篇
心得体会是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或学习的过程,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通过写心得体会来记录自己的日常感受,淘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司法培训心得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培训心得篇1
近期,我参加了司法警官学院举办警衔晋升培训。在半月多的培训中,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立足本职,自我加压,认真学习,精练技能,将专业理论知识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促使自己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得到提升。现将个人培训心得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内涵,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巩固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到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
二、业务培训方面
自己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时刻牢记《党章》的规定。不但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培训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党员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
通过业务学习,自己在政治素质上得到极大提高,并深刻感受到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的巨大作用;通过对精心安排一些列相关课目的学习,则让我清楚的了解监狱警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及其职能作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了我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责任心,在学习中强化了自己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各种新颁布和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办案程序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认真学习,大大加强了监狱警察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办案工作中的程序意识。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还经常与其他同志一道共同讨论学习,在一次次的讨论学习中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有了提高。
三、遵守纪律方面
在培训期间,自己平时严格考勤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纪律和规定,能够服从安排,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培训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培训任务。
四、廉洁自律方面
在培训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培训中,牢记自己的党员和人民警察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党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在的良好形象。
在警衔培训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离监狱警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拓思路,与时俱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新疆监狱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司法培训心得篇2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3、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发展要素的长期需求,彻底改变了资本市场单一结构的局面;为争取市场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司法培训心得篇3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 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 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到事物的本质,工作中才能灵活运用。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系统地
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司法培训心得篇4
时隔近十二年,再次来到xx这个xx小镇,我不再是初一军训时那个软弱的孩子,我是一名司法警察,肩负着神圣的使命。
时隔近七年,再次来到边境重镇xx和巍峨的五龙山脚,我不再是高二春游时那个懵懂的少年,我是一名司法警察,承载着人民的重托。
xx年4月18日至4月27日,作为一名新任司法警察,我来到xxxx警察培训中心,参加xx年全省司法警察初任培训。当我穿上作训服、踏上训练场,与来自全省各地法院系统的51名同志一起出早操、走队列、打擒敌拳的时候,当每天起床、操练的哨声催促着我努力训练的时候,当我们用一个个整齐有力的动作打向密集的雨滴的时候,,我为能成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警察感到无比的骄傲与自豪。
这些天,远离了工作岗位,远离了亲人朋友,远离了城市的繁华与喧嚣,然而,在这个安静的小镇,却真正澄澈了心境,升华了思想,提升了觉悟,学习了技能,增强了体魄,结识了朋友,坚定了方向,锤炼了性格。
这些天,我们集体去参观了抗美援朝纪念馆。在一幅幅照片、一句句说明、一件件物品的强烈冲击下,我们再一次接受了伟大抗美援朝精神的洗礼。那些我们从小耳熟能详的战斗英雄,那些我们曾经倒背如流的英雄事迹,如同穿越了硝烟战火和近六十年的时光,涤荡着我们的心灵。跟那时战火纷飞的环境相比,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无疑要幸福很多;跟那时艰苦的条件和先烈们经历的磨难相比,我们训练吃点苦,又算得了什么。
这些天,我们集体去五龙山进行山地行进与攀登拓展训练。尽管由于时间限制,我没有像七年前一样顽强地冲上最高峰,但一步步的攀登,一级级的向上,不仅磨砺了意志、训练了体能,更是一堂生动的技能训练课。尤其是在大雾弥漫的青石板路上,一尺宽的崎岖湿滑的小路,是对我们提高警惕意识、增强团队协作最好的训练。
在总队领导和教官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与协作下,我理解了司法警察的深刻含义,明确了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掌握了司法警察的基本技能,锤炼了司法警察的意志品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把本次培训的成果融入大脑、融入细节、融入日常、融入实战,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群众服务,为人民司法,无愧于身上的警服,无愧于心中的警魂,无愧于国家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激情与奋斗的青春。
司法培训心得篇5
我参加了司法行政系统第97期警衔晋升培训。这次培训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短短的三周时间的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下面谈几点我在这次培训中的收获:
警校培训处根据警务化管理具体实施要求和监狱劳教工作岗位实际,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精心设置了“党史知识讲座”、“中国国家安全战略与当前政法工作”、“我国民族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警察心理健康压力缓解释放讲座”、“学习领导科学提高领导方法和艺术”、“劳教系统警戒护卫工作”、“安全知识讲座”等十几个专题课程。培训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课程设置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旨在使参训学员在较短时间内清楚认识监狱劳教全面工作和面临的新形势,学习掌握工作中的必备知识和技能,适应实际岗位需求。
一、思想受到洗礼。通过为我们参训的民警讲形势、讲政治、讲党性、讲修养,点评时政、审时度势、旁征博引,让我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我们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看清了形势、坚定了立场、辨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不但要有荣誉感和使命感,更要有无比自豪感,更加要求我们民警的职业化建设是讲奉献、吃苦耐劳,教育引导民警具备忠诚、责任、正义、奉献的素质,可是我们拿什么来让民警从自身内在的努力去达到这种境界呢?唯一的是要使全体人民警察有一种对警察职业荣耀的崇尚,对从事警察职业有自豪感。
二是业务得到提高。在晋衔培训的过程中,新疆社科院教授、新疆法制报的领导及监狱、劳教局及警官学校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或高屋建瓴或现身说法,结合实践给我们讲理论、讲业务、讲实战、讲经验、讲教训,如醍醐灌顶,让人大彻大悟,既得到震撼又得到警醒。“心理健康教育”告诉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工作、生活。“民警责任心与执行力提升训练”通过游戏活动让我们真切体会到了自身责任的重大。“警察与礼仪”更是对我们做为一名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课虽不多,但内容精辟、针对性强、实用性强。警务技能培训寓教于乐,贴近一线、贴近实战,缺什么补什么,要什么练什么,生动而活泼,在学习的过程中让筋骨得到放松和锻炼,使业务水平得到巩固和升华。
三是身心得到休整。参训的民警大多来自基层,平时工作忙,生活没规律,学习、参观的机会少和时间少,晋衔培训的半月时间学校还特意安排我们集体观看电影、参观博物馆、去公园游玩。这些文体活动,使参训民警们扩大了交往,增进了友谊,丰富了生活,放松了心情,既充分保障了我们参训的民警生活有规律、学习有氛围,也缓解了培训学习的紧张气氛,活跃学员课余文化生活。
四是“时不我待,要争朝夕”的观念得到加强。时间过得快,岁月如白驹过隙,弹指间自己已是一名老警了,通过此次督晋督学习培训,通过交流思想、交流心得、交流工作体会、交流实践经验,知道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长处和短处,找到了自己的软肋,清醒明白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做到取长补短、有的放矢,从而不断提高自己执法为民的综合素质和总体水平。
这次培训学习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平台,通过这次培训也让我更加了解了监狱、劳教工作的各个方面,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要求和任务,也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了一个新的目标,为了这个目标去努力奋斗。
司法培训心得篇6
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张学勤书记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林业党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然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森工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李桂梅)
司法培训心得篇7
5月13日参加市公安局为期半个月的警衔晋升培训学习,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在警务理论与实战技能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
在当前公安各项工作繁重、社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警衔培训为民警创造了一个集中学习警务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的良好机会。我们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在一线执法,工作量大,在超度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许多民警对于警务理论及技能方面的学习严重滞后。这次培训中安排有办理行政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车辆查控、人员盘查、抓捕、处理群体性事件、防卫与控制等,这些课程贴近实际,与工作紧密相接,使我能学以至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战技能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发挥它最大的作用,为更好地做好公安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通过学习,使本人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应该更有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极大的提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业务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使自己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崭新的工作观念。
1、学法用法,争取主动
通过培训我感到,作为人民警察,要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执法办案,保护自我,把握工作主动权,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做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
2、践行“警词”,履行职责
通过培训,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求实作风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观念,其意义是重大的,应该更有更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自觉地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有极大的提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业务程序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使自己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崭新的工作观念。
社会在不断变化、要不断更新知识,结合自己的工作来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对社会有何贡献、对警务工作有何推进来入手,选准自己的突破口,不断学习,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从而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本次学习因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授课教官精心授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学习了廉政纪律教育、情报信息的收集,治安和刑事案件办理、法律法规知识、社区警务等,加强了警体技能的锻炼,强化了自身业务技能,本人深刻地体会到平时对自我强化的重要性,只有加强自身的改造,弥补不足,做好表率,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勤政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热切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通过培训,我找到了答案,那就是每个警察都在默默地兑现入警“誓词”。是的,入警“誓词”句句铿锵有力,字字掷地有声,只要始终牢记“誓言”,并将其作为我们行为的标准,甘于吃苦,乐于奉献,警察队伍一定会拥有永恒的精神支柱,拥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力量之源。
司法培训心得篇8
经过这三天的司法社工培训,我对做人做事有了新的看法。我觉得这三天培训收获最大的不是对社会工作这个专业的认识, 而是获得新的、不同以往的为人处世的观念。我一直都觉得学会做人是人一生中最大的学习,也是最大的成功。因为每一个成功人士的成功都是从做人成功开始的。而关关和卢sir这两位督导在这次司法社工培训正是给予了我最大启迪。关关和卢sir 则用他们的行动教育我们,影响我们。在这三天的培训活动中,他们做了很多事前准备,这证明了他们对工作的热爱,对工作的负责,对工作的热情。他们对时间观念也很强,他们每天读很准时地开展培训,在这三天他们从来没有迟到或缺席,他们的时间观念很强。(seems to us that these are just minimum requirements, if we respect ourselves and u all, our responsibilities.)在每天的培训中他们都充满爱心、热情、激情、耐心。他们思维方式很独特,能从不同角度去思考同一个问题,能给出不同意见(never the only, nor the absolute.)。以后不管我们从事怎么样行业只要我们能做到这两位督导的境界,我们都会取得一番成就;就如关关说的一句名言:不要去抱怨,而是要行动去改变它(some people see things as they are, ask why. i see things as they are not, ask why not.)。
在人的一生中我们会扮演不同角色,而不同的角色定位的扮演是对我们人生的一种挑战,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职位我们要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和关关、卢sir在培训中反复提到我们作为社工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只有这样更好的帮助案主和自己的工作。
在这次培训中,两位督导交给我们一些在书本上无法学到的一些微型技巧,譬如怎样和陌生人进行第一次交流,在交流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实际问题。怎样与陌生人交流有四个基本步骤:无中生有、顺藤摸瓜、得寸进尺, 不大目的不罢休。(the 4th element is: not causing discomfort/sense of insecurity, remember?)
我个人认为这次司法社工培训很成功。通过培训后的观察,发现同学们对社会工作这一专业有很大不同的看法,他们开始对社会工作有了很高的认同感(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u all are so adorable. we love u all.)。人生就是个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的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步和发展。
这次司法社工培训给予我们学社会工作的学生依次精神上的洗礼和鼓励。
祝愿社会工作的理念能永驻我们社工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