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律师合同参考6篇
一份内容全面的合同是能够委会我们自身权益的,对于合同的签署大家一定不能随便应付哦,淘范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聘律师合同参考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聘律师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几项内容:
1、*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律师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_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______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执行。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______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______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______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律师合同篇3
( )中律非单字第[ ]号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受托单位: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4号甲24楼东门五层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8610)8228106163……/70(10线)
传 真:(8610)82281093
甲方因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
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 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聘律师合同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与诉甲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法律事务。
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乙方指定律师作为代理人具体操办。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或律师助理)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案件的再审代理等法律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选定的律师构成乙方的一项合同义务。
第四条律师费用
甲方按商业险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扣减甲方商业险实际赔付金额的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费计算。依据本所已与贵司签订的总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确认本案一般代理费一审为3500元,二审按一审金额的50%收取。律师费支付至下列帐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可以通过和解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等方式进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该案判决结案或者和解、调解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进行调解、和解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工作费用。
聘律师合同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 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第(三)种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对于无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
第十五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无须规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一天外,还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 的半天休息。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也需要说明一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 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实际到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 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与第三方的合作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双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或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或刊物上,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个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六条 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 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或 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支付方法和标准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 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指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列明】
3.(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律师合同篇6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委托人 一案第 审(诉讼/仲裁)的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仲裁)。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利益,对甲方的生活隐私必须保守秘密。并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参与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如实提供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时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撤回起诉、放弃部分请求、作出和解承诺、代收法律文书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项目应予划除)。
六、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人民币 元。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再行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审终结(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__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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