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分包合同6篇

时间:2023-07-06 12:02:54 分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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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分包合同6篇

钢结构分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承包内容

1、 厂房地脚螺栓,主钢结构,次钢结构和维护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具体工作内容:(按图纸所包含的所有钢构相关的内容)。

2、 乙方包,材料采购供应,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等,以单价包干形式承包该工程。(本合同内容不包含窗、楼梯护手、土建、水电及所有装饰部分)。

三、 工期

1、 以本合同生效,施工人员和主钢结构件进场的第二天开始算,总工期为____天完成制作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遇雨天、停电和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四、 质量和材料采购要求

1、 主钢结构材质(除吊车梁、抗风柱为q235b)以外,其他所有主钢结构材质均为q345b,所有材料厚度下差不得低于50丝。

2、 所有次钢结构材质均为q235b。

3、 屋面和墙面彩板厚度均按图纸要求加工安装。

4、 乙方所采购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5、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其他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五、 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1、 本合同工程单价为:___________计算,工程全部完工按实际建筑四周滴水为界收方,以现场实际所收方量为准(夹层不另行计算)。

2、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工程总造价约为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整)。

3、 合同结算方式为:(合同约定单价包干)。

六、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主钢构材料的预付款,款到开始购料。

2、 主钢材料进入工厂并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到工厂取样送检。

3、 甲方取样后乙方开始正式加工生产。

4、 主钢构全部进场并开始正式安装,(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次钢材料的购料款。

5、 所有次钢和檀条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维护材料的购料款。

6、 余下本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

7、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自验收之日起(一十二)个月内,无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工程10%保质金,合同终止。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工作。

2、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电源、水源。道路场地平整、职工住宿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良好施工条件。

3、负责协调乙方和土建、设计及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每日工程量总造价的0.5%比例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直至按约定付清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超过合同约定日验收,结算,按每日工程量总造价的0.5%比例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7、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造成的质量和其他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同时视为(本工程合格)。

五、乙方责任

1、在施工中乙方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避免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及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甲方有权勒令停工、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程拖期,每日向甲方支付每日工程量的0.5%违约金。

4、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随时提供施工资料和工程实物检查。

5、遵守业主,甲方的规章制度。

6、施工安全设备、劳保用品和机具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六、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造成的追加工程量应及时签证,并加以计算。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不符合设计要求,要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处理,若不能正常施工,应顺延工期。

钢结构分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工程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钢结构屋架和屋面的制作安装等。

二、计算方式和价格:甲方总工程约200㎡,乙方承包以屋面滴水面积计算,每平方85元/㎡起(不含税价。)

三、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如有变更及时给予解答,甲方提供原材料堆放场地,提供电源、水力,伙食等并协调工地人员交叉作业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日期开工,待工程完毕全部结清工程款。

2、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规范,统一安排。

六、开工及延期开工

甲、乙双方协商开工,如甲方因原因造成开工延期,甲方必须通知乙方,推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如有工程质量,乙方应及时维修。

八、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捍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工程结算完毕,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钢结构分包合同篇3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及地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屋面、围护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但不含土建配合费和防火。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 (¥ 元,含总包费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5.72%作为税金。

第三条:工期:

工期初定为 天, 从 到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二)、钢结构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四)、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 元)

(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5%的余款,即人民币: 整(¥ 元)

第五条、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二)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三) 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四) 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五) 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 验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 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二) 资料

(1)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有关质检评定资料一式三份,作为整体工程资料备案,资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 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

(3) 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提供安装人员住宿。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 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 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 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2)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应顺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分包合同篇4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额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占合同总额的。 5、6、工程保修保证金万元,占合同总额的%,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东门分理处所开之帐户,帐号为: ,帐户名称为:湖北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圴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承包人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5、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把关。

第四条 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装的每一道工序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安装工序。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内容。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3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给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 元/人,每天机械停滞台班费: 元/天。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 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友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自然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二、保险

1、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但承包人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3、由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承包人有关损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五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款除保险金外支付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钢结构分包合同篇5

发包主(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预计形式日期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有效工期 天。有 效日期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后,甲方基础允许施工,主钢结构 材料进场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提供图纸标准及图纸变更单 要求。

五、工程造价表

(注本工程造价不含税费,如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施工中的项目变更

在施工中根据甲方及设计要求。工程内容响应变更,增减工程量并入工程总造价。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做好三通一平,维护好施工外部环境。

(2)派人协助施工单位,监督施工质量。

(3)检查材料质量。

(4)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

(5)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场地并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

(6)维护乙方施工,材料采购,装卸自主权,不受干扰。

2、乙方职责:

(1)签订合同后,按图纸、合同安排施工。

(2)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立即返工,返工费用自负。

(3)严格按钢结构施工及安装规范执行,保质保量。

(4)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 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天气或其它因素,以及甲方原 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工程总价元整。

1、本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按本企业名称及账号汇入;如果现金支付,凭本企业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内,按合同总造价的约% 计款 万元( 元),预付乙方备料款。

3、工程进度款:

(1)主钢结构(钢梁、钢柱、钢架)到工地时,甲方按合同总造价款的约 %计款 万元( 元), 付乙方工程进料款。

(2)钢架梁安装完毕,安装彩瓦前再付计款 万元( 元)。

(3)余款待主钢结构材料进入工地后天付清。

九、工程验收及双方异议处理期限

(一)按照双方认可的图纸要求,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呈交验收报告。甲方接到验 报告三日内,山甲乙方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如甲方提出有关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因到场整修。

(二)工程竣工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报告三日内不进行验收,或擅自投入使用者,均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为合格工程正式交付使用。

十、工程保修

(1)乙方负责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期从乙方出示的验收报告之日算起。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三人到场维修。

(2)质量保修期满后,在维修过程中,人工费、材料费 按成本费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 更改或中止,否则赔偿对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该工程所有材料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仲裁;

(2)甲乙双方可向主张权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

双方签字认可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分包合同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钢结构厂房一层,约 3868.25㎡。

1、 工程名称:十堰市神针工贸有限公司

2、 工程地址:十堰工业新区

3、 工程内容:钢结构安装

4、 承包范围:地脚螺栓制作预埋,主钢构、屋面、墙面瓦、c型钢等构件安装,主钢构面漆,次钢构制作安装、除锈、刷漆,雨棚、大门制作安装、油漆,落水系统安装等钢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次构件在厂加工装车和现场装卸车。

二、 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天。

三、 质量标准:

1、 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乙方现场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施工。

3、 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 工程造价:

1、工程面积:3868.25 ㎡。

2、工程单价: 27 元/㎡。

3、工程造价:104442.75 元。

五、 结算方式:

1、主钢构安装完毕,付进度款52221.4 元,占总造价的 50%。

2、次钢构:c型钢、拉条、隅撑、天沟、水平支撑、柱间支撑及屋面保温排水、排气、外围系统等安装完毕,付进度款 313326元,占总造价的30%。

3、大门,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内约定的附属构件制作安装完毕,整体验收合格,付进度款 15666 元,占总造价的 15%。

4、剩余 5222 元,占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 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 保证现场道路、用水、用电畅通;

(4) 按合同规定,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工期顺延;

2、 乙方责任:

(1)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安装施工。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无故延误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罚金;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 乙方所提次构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完整,图纸清晰严密,如计划量超出实际需要的2%,乙方承担超出量的全部费用;

(4) 甲方将构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负责卸车并将构件(材料)码放整齐有序,双方应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后,即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丢失、浪费,或因卸车码放造成构件(材料)损毁或变形,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 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工具机施工用辅材,安全设施,全由乙方自理;

(7)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屋面及现场的一切剩余材料,并负责余料的收集及装车;

(8) 做好施工日志,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违约,须赔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代表协商作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如发生合同纠纷,则按照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上诉的原则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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