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销售合同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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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销售合同篇1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向乙方订购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此价格含运费。
2、供货时间:年月日
3、交货地点:
4、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5、货品交付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乙方货款(出发票单起一周内)给乙方全部货款元,乙方于年月日前分批次交付甲方合同约定产品,同时甲方须收到发票后付清全部货款。
6、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其所供产品均为苹果原厂正规全新产品,按苹果厂商标准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于解决。
7、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将依照双方确认的标准,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货物。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3)、甲方若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如乙方规定时间内未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8、本合同未明事项,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10、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鱼销售合同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为甲方装璜工程需求供应石材签订以下条款:
二、供货时间:20年月日至月日止完毕。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基础:板材质量同国标,线条流畅,磨边部分光泽度接近或同板面,石材系天然产物,色彩及花纹难绝一致,但须基本一致。
四、交货地点、方式:送货到,甲方负责卸车和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第三款要求验收,货到现场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清点并签字,以此为结算依据。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以便纠正,确保工程优良,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订金万元,定金在最后的货款中扣除。开始供货,按实到工地数量总金额付90%。(如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造成工程延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货款必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
3、供方不承担税金。
4、板材厚度误差正负2mm。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鱼销售合同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两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两方信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标的为用于项目的
2.设备一览表
3.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4.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5.卖方向买方所供设备达到设计及良好使用状态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等。
二、设备技术标准:直接填写内容或填写见技术协议(编号:);如果对产品外观或其他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第一条2款所述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包装、税费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5.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信用保函,买方凭卖方预付款保函支付的预付款;
2.设备送达交货现场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总价的;安装调试完毕总体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其余款项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日内付清。
五、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确认:卖方须在发货前向买方发出书面交货通知单,得到买方的确认后方可发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3.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有限公司安装现场;
4.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上门。
六、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现货,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能(详见技术协议书);
2.验收方法:
2.1卖方将设备运到目的地后,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设备的包装、件数进行清点检验,但该检验不构成对设备质量、性能、安装以及使用状态的验收确认;
2.2卖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八、安装及调试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
2.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使用说明书(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资料;
3.货到现场日完成调试。
九、包装及费用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包装物符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装物费用包含在产品价款中,不需买方另行支付。
十、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的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买方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局部损坏,卖方负责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费。质保期过后,卖方仍负责设备的长期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在使用寿命期内,若出现维修不能或无维修价值的情况,卖方在收取设备折旧费用后,向买方免费提供同型同质设备并达到买方原使用状态;
3.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若出现前述情况,造成买方或买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1.设备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卖方到买方现场解决的,卖方接到通知后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自接到买方通知起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
2.设备由卖方安装完毕后,卖方负责在用户现场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保养的技术培训。
十二、监造(本条款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条款;如不适用,本条款全部删除,并注意调整下面条款的序号。)
1、买方派人在卖方现场对合同标的设备的质量和制造进度、交货期进行监造;
2、买方派驻卖方的监造人员不超过人,卖方应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在设备交货时,必须提供买方监造人员签字确认的监造记录,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
4.买方的监造行为不免除卖方合同项下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关于设备质量、技术性能、交货期限的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观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则另按质论价;如不同意利用,则买方拒绝接收,合同解除;
2.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同意卖方对设备返修合格后按原价接收的,卖方须承担设备返修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日至返修验收合格日期间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日;
3.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向买方每日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买方逾期付款的,买方向卖方每日支付未付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未按要求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视为违约,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1款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响应时间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天计算),逾期超过3日,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维修,卖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并赔偿买方停工损失;
7.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自行将设备运回,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卖方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设备运回,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不能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卖方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知识产权保证
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含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充分授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卖方应全面负责解决,若造成买方损失,卖方同意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两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两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处理
1.因本合同标的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两方共同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两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两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八、其他
1.两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两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前,卖方必须与买方委托的招标公司办理中标所必须的手续。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两方各执两份,自两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鱼销售合同篇4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 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地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传:22243 chemi cn 电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鱼销售合同篇5
公司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
商品销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销售方式
乙方提供葡萄酒在甲方酒店由甲方进行销售。
二、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销售工作,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乙方的产品形象。
2、甲方不得对外公开乙方商品供价。
3、甲方须确保乙方所供商品品种齐全完整,库存充足。
4、甲方合同期内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有保质期的库存商品,在距保质期限3个月时更换商品。
三、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服务人员提供葡萄酒知识培训及乙方所供葡萄酒的相关知识、文化介绍。
2、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销售状况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提高乙方产品销量。
3、乙方送货人员进入甲方场地送货时,应着装整洁,个人卫生良好,运输工具保持清洁。
4、乙方所供商品品种价位若有调整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乙方负责在甲方要货24小时内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具体如下:“海关报关单”、“卫生证书”等。
四、商品交验
1、商品的送货计划,应由甲方向乙方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报送货计划。
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商品交验程序办理交货手续。
3、甲方在验收商品时,如发现所供商品的品牌、规格、数量、质量与验收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更换或补送。
五、货款结算
1、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付款以现金、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予以续签。
2、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提交西安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鱼销售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 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鱼销售合同篇7
项目名称:
合约编号:
电 梯 销 售 及 安 装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受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委托,向乙方购买及
安装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电梯事宜,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此合同。条款如下:
一、机件规格及数量
1.产品制造商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全电脑控制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
3.规 格:见合同附件二(电梯规格表)
4.数 量:2台
二、价格及付款币种
1.合同总价:即壹佰零肆万玖仟贰佰元整,¥1049200.00元。(详见附表一)。
2.发包方认可价中含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验收、调试费、维修费等本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
三、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乙方向发包方申请电梯拨款,款到甲方后先付乙方20万元电梯定金,乙方与东芝电梯签合同后,乙方将此定货合同提供给甲方一份,甲方确认后,再拨60万元作为发货款。乙方在安装调试完后,提供竣工资料,交出钥匙,保证不因电梯工程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电梯款全部到位甲方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剩余款甲方与乙方结清,乙方出具发票并向甲方提供5%银行履约保函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因维修不及时引起的纠纷和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付款以电汇(电汇费用乙方承担)或支票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3.甲方管理费5%按966000元的乙方工程款计算,约计为47107.52元(发包方提议)
四、交货日期
机件预定交货日期:年 月 日
五、预定安装工期
1.乙方预定于 年月 日进场安装,30天完成安装。
(如甲方土建或付款条件情况未能符合安装条件,则安装工期顺延)
2.甲方协助乙方,乙方安装后10 天完成调试.
3.如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安装或调试工程时间顺延。
六、机件交货及安装地点:
甲方建筑物名称: 甲方建筑物地址:济南市旅游路南侧,转山西路东侧(龙泉山庄居住区内)
七、机件交货方式 :
乙方负责运输。
八、机件的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在货物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货物所有权连同钥匙一同与甲方交于发包方。
九、合同规格及交货、安装日期确认和变更
1.发包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甲乙双方及时沟通乙方向发包方提出工期增减费用等为宜,甲方协助办理。
2.乙方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进场安装的日期,按双方商定的指定日期进行施工。
十、验收标准及方式
1.乙方会同甲方、建立、发包方,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2.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核对后迅速补齐或调换。
3.甲方不得自行开箱或委托其他单位开箱的。
十一、质量保证
1.乙方按照和建设方商定的品牌和安装事宜施工,并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
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建设方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xx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xx《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乙方自电梯的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日起计12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接到排除电梯故障要求的12小时内,到达电梯进行检查维修。
5.乙方在维保期间将对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工作。
6.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电梯免费维保期满前30天内与发包方订立电梯保养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中途退货的(除不可抗力外),如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部分生产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包括定金)。以上情况一旦发生由乙方负责要求发包方执行
2.乙方收取定金后不按时交货超过30天以上,加倍返还定金。(定金归发包方)。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完成交钥匙工程30天以上,加倍返还已付货款。
4.乙方承接本工程,对本合同约定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四、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甲方办公楼预留电梯处施工条件查看,认为具备安装的条件。合同签订双方后应相互配合如期履行生产、安装。乙方承担安装电梯的水、电费用。
2.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3.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全部事项及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费用直至货物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且向甲方提供《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4空缺)
5、安装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10.本合同一式 4 份,每份 9页,双方各执 2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