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培训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05-31 12:02:44 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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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培训心得体会5篇

未成年法培训心得体会篇1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法培训心得体会篇2

最近,学校进行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我们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学生都应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未成年法培训心得体会篇3

文明礼仪要从小培养,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良好习惯。家庭的熏陶和老师的引导在它的形成过程中都很重要。

我家的两个孩子今年近四岁了,在二幼健康快乐的学习、生活也已经快一年了,成长得非常好,这与二幼的老师们辛勤的教育和耐心的培养是分不开的!特别是二幼的礼仪教育方面对孩子的心灵成长非常重要,我感觉一年来,孩子的变化很大,各方面都有进步!

首先是生活方面。例如,注意个人卫生,学会正确的洗手、洗脸方法;会正确使用“请”、“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送他们入园时能主动跟老师和同学打招呼,主动晨检;见到长辈也会主动问好;

其次是学习活动方面。逐渐学会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说话;能够静下心来做一些简单的读书认字活动;动手制作自己喜欢的手工作品;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会向父母及长辈请教。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教孩子学礼仪、懂礼貌,是责无旁贷的。从最简单的站立、坐姿、走路、说话教起,我们会告诉孩子什么是好的行为,什么是不好的行为,经常提醒他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用爱心塑造他言行举止的每个细小方面,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中,使孩子慢慢地领会自己的社会角色,逐步建立良好的行为和道德情感。幼儿的礼仪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要使小朋友从小养成好的礼仪习惯,就要从平时的一点一滴抓起,从小朋友的一言一行抓起,贵在坚持。

以上是我们家长对幼儿礼仪教育的一些粗浅体会和认识,和其他小朋友的家长一样,我们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成为一名懂礼仪、讲礼仪、受大家欢迎的好孩子,所以就让我们共同努力,支持好幼儿园老师的工作,共同为小朋友们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法培训心得体会篇4

今天下午,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呈贡二幼邀请大班的孩子家长参加了一次有意义的家长培训,我有幸参加并聆听了中央教科所礼仪教育专家余航老师为家长们做的以《如何开启孩子幸福的一生》为题的讲座,听后很有感触。

余老师的讲座以中华传统礼仪教育为主线,强调了以“习惯培养”为主的礼仪教育对于孩子的一生发展有着深远影响,通过具体事例,阐述只有让孩子从小学会“自律”与“尊重”,才能真正开启孩子幸福的一生。

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对一个人来讲,礼仪是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一个社会来讲,礼仪是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反映。我国自古就有“不学礼,无以立”的说法,书香门第以“诗礼传家”为荣,平民大众也把“知书达礼”视为有学识、有教养的标准,要求女子们努力做到。一个素质高、有教养的人,必定有良好的文明修养,这样的人,会被人尊重,受人欢迎,从心理学上讲,被众人接纳的程度高,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打开局面,发展事业。而当孩子懂得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他就会被别人接纳,受大家欢迎,就会有很多的朋友,而这些朋友又会间接或直接地给他带来相应的发展机会,从而让孩子逐渐形成健全的人格和与人交往、处事的能力。心里学家约翰戈特曼的研究也显示,那些懂得礼节、礼貌的孩子,其身心会更加健康,而且会关心他人、更富有同情心,朋友更多,学习成绩也更好。由此可见,孩子进行礼仪教育也是提高学习成绩的一种途径。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在不断强调对孩子进行智力开发和特长培养的同时,也丢掉了一些传统的美德,忽略了对孩子进行礼仪、规则的教育与训练。我也是搞教育工作的,自己非常清楚当前我们的教育由于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以及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对知识技能的训练力度高于习惯培养,甚至忽视社会公德教育!对于“德育”的缺失与无力,我也对我们的教育方式感到万分担忧,过度的智力开发真的能营造和谐社会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一直秉持着“成人比成才重要”的教育理念,在工作中不断践行“习惯培养高于一切”的教育方式,因此,对于余老师的观点我非常赞同。

学前期幼儿,他们的可塑性极强,能够敏锐地接受外界的各种信息,因而也是了解社会、学习各种行为规则的理想时期,更是礼仪等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在幼儿时期,孩子喜欢模仿成人的行为,这时开始进行礼仪启蒙教育,有助于促进幼儿社会化的进程,对幼儿今后的学习和整个人生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对幼儿的个性、社会性及道德品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幼儿期幼儿的可塑性大,容易养成各种习惯,成人如注意从小培养幼儿文明礼仪,幼儿将终身受益,如果在这个时期忽视了对幼儿礼仪教育,长大要改就困难了。俗话说:“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因此要让幼儿成为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人,使幼儿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自信的人生,早期的引导和教育尤为重要。

孩子的礼貌行为来自对父母与成人的学习和模仿,所以培养孩子讲礼貌必须由家长做起,家庭是孩子的礼仪教育的主阵地。“孩子的心灵就像是一张白纸”孩子这一张“白纸”画的好还是坏,父母在日常生活当中,起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孩子的礼仪教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也不能临时突击,而是需要日常生活中长期地培养与引导。家长要严格要求自己,尊重老人,每天早晨起来向老人请安问好,孩子自然会敬重爷爷奶奶,对爷爷奶奶有礼貌。父母平日在家中,无论自己是否喜爱看书,也最好把书捧在手上,养成孩子爱看书的习惯。孝敬老人,不说粗语,做到以身作则如此种种,持之以恒,像余老师说的:从知道到做到,从做到到做好,从做好到持久做好,相信一定能让礼仪教育开启孩子幸福的一生!

再次感谢二幼的老师为我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

未成年法培训心得体会篇5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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