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治的心得体会模板6篇

时间:2023-02-28 09:02:36 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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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治的心得体会模板6篇

学法治的心得体会篇1

“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9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4日晚落下帷幕,十位(组)“2019年度法治人物”及五位(组)“2019年度致敬奖”获奖者悉数揭晓。其中,浙江宁波看守所民警毛卓云、贵州铜仁刑警杨宗麟当选“年度法治人物”,“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荣获“年度致敬奖”。

在讲述年度法治人物动人故事的同时,本届颁奖礼还专门设置了三个致敬环节,分别向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代表人物、2019年度牺牲的英雄人物致敬。

此刻,舞台中央的主角是4位公安民警,他们是“70周年大庆安保群体”代表,胸前闪耀的奖章是他们最美的装扮。

铿锵的步伐展现着公安民警昂扬的姿态,庄严的敬礼是他们忠诚担当的无声誓言。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20余万军民以盛大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欢庆共和国70华诞。

盛世中华,国之大典。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护航盛典平安、确保万无一失,公安机关重担在肩,广大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打赢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这场硬仗,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确保这场盛世盛典的绝对安全,既是无上荣光,也是巨大考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区支队副支队长孟昆玉说。国庆当天,他所负责的安保区域就在天安门广场,因工作突出,被授予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大庆安保中,我们确保了全国7000余个火车站、4800余对旅客列车、13万公里铁路线路持续稳定。” 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处长王洪生说。在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中,铁路公安机关任务艰巨,7万铁警坚守岗位、日夜奋战,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

大地沉睡时,他们仍在赶路;风雨来袭时,他们不惧前行——这是对公安民警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他们用担当的肩膀扛起千钧重担,用赤胆忠心书写平安华章。

在圆满完成70周年大庆安保任务后,湖北、上海等地公安机关连续奋战,迅速投入到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中。

手捧奖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刘五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国家会展中心治安派出所所长朱洪葵脸上写满了骄傲与自豪。虽然他们已经连续奋战两个多月,甚至很长时间没能回家,但舞台上的他们依然字字铿锵,流露着公安民警的精气神。

“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将切实担负起守护一方平安的职责使命”、“我愿用自己的努力去守护美丽的‘四叶草’”……他们的话语令人感动,更展现着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履职、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再远的距离,也挡不住逆行的足迹。有你拼尽全力,世界才无限生机……”颁奖礼主题曲《时时刻刻的你》唱不尽法治守望者的默默坚守与义无反顾。

致敬!向守望岁月静好、捍卫公平正义、播撒法治阳光的你们。

学法治的心得体会篇2

人民至上就是要与民同在。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意思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意思是统治者如船,老百姓如水,水既能让船安稳地航行,也能将船推翻吞没,沉于水中。形象而又深刻地揭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无穷力量。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符合社会历史要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应有之义。“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满足感为导向是各项工作的灵魂所在。

人民至上就是要与民为伍。党员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更应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常怀对人民的感恩之心、感激之情。心存敬畏,善待权力,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托付和信任;心有感恩,热爱人民,才能保持为人民服务的不竭动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中国奇迹”惊艳了世界,伟大事业踏上新的征途,人民正是创造“中国奇迹”的源泉所在。以民为本,脚踏实地为人民服务,忠于职责,忠于人民,用实际行动创造出更多的“中国奇迹”。

学法治的心得体会篇3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期,发展更需要依靠法治,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奋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这就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党领导立法,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党保证执法,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党支持司法,就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是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党带头守法,就是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十九大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时代充满新的活力,展现新的气象,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党,将会永远做人民的领路人,永远是民族的脊梁和时代的先锋,将会不断自我革新,从严管党治党,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魄力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病毒,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起磅礴力量。

学法治的心得体会篇4

谷穗、齿轮、金色的五星,簇拥着国徽下法律的圣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地方要用到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

小时候,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及至上学以后学校的老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也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还请来了很多警察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学法治的心得体会篇5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学法治的心得体会篇6

通过学习《教师法制教育读本》,我了解了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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