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通用7篇
心得体会虽然是记录自己内心情感的文章,但是我们也不能随意应付,把心得体会写好,能让我们的观点影响更多人,给更多人启发,下面是淘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通用7篇,感谢您的参阅。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1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理解这么词的涵义的,但是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通信行业的工作者来说是多么的重要。通信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通信职工队伍是一只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这是我们从事通信工作以来最大的感受。为了确保通信施工安全,为了规范通信施工市场,我们我们通信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大家都知道“水火无情”,但如果对安全麻痹大意,某些电力设施就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我更想说的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责任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我真心期望,每一位通信施工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工作前一定要进行“三措一点”的分析,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高高兴兴的去上班,安安全全的回家”,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要把“安全重于泰山”牢记在心头,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
我们每一个通信施工职员都不能高枕无忧,一定要不断的加以改进。通信施工事业是充满朝阳的事业,通信施工企业是不畏艰苦、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2
安全就是生命,它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珍惜生命,珍爱自己。究其本质安全就是为了自己,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只有一次,只要是热爱生活的人,都会珍视自己的生命,树立生命安全观,以意识指导行为,在行动中强化意识,热爱生命,珍视生命。
安全就是责任,安全是企业对每个员工的责任,员工的安全对企业要负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源自于父母不厌其烦的唠叨,源自于妻儿深情的期盼,源自于领导再三的叮嘱,源自于同事友情的提醒,源自于企业的发展与兴旺。有了这个责任才能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理解“四不伤害”,才能真正的理解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内涵。
安全就是效益。企业的效益来自安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企业生产的顺利开展,企业的长足发展,都需要员工的安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对生产造成影响,导致经济效益下滑,只有员工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只有生产实现了安全,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才会有保障,整个企业才能良好运行。只有企业实现了效益,员工才能实现自我的效益。只有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打好安全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加强责任感,才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俗话说:“安全是根绳,牵着千万人;安全是根线,连着亲人念。”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心愿。安全就是幸福,只有拥有生命的安全,才能获得人生的.幸福;只有健康的生命,才能创造幸福,才能享受幸福。安全为了自己,安全为了家人,安全为了企业,安全为了社会,安全为了你、我、他。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安全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重在落实”我们首先要从规范自己的行为做起,拒绝不安全行为,树立安全生产观。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断累积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安全事例进行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和总结,并落实在安全生产中。时刻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你终身的遗憾。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3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 工作 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 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 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 ”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4
“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人民群众受到安全教育。因此“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忌“四风”之害。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的存在,一是使个别单位、少数干部职工还存在轻视的态度、应付的心理,使安全月活动流于形式;二是诱发干部的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心理,助长好大喜功的作风;三是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极大浪费。有害于职工,不利于单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是领导干部要做表率
安全月活动能否取得实效,与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关系极大。领导干部能以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时时处处坚持实事求是,不图虚名,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那么,就能在活动中真正远离“四风”,取得实效。
二是要密切联系群众
要多问计于民,不能闭门造车。安全生产月活动怎么搞,哪些形式群众喜欢,群众最有发言权。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虽是“老套路”,但其贴近群众,务实管用,对这些看起来眼熟的活动形式切不可熟视无睹,关键是要入心入脑。
三是要贴近生产实际
各地要结合实际,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各项宣传活动。要将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问题,印制成安全宣传小册子,向群众免费发放。要制作安全宣传图板,到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巡回展览,使群众接受一次集中安全教育。
四是注重增强宣传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年搞,除了创新活动形式外,宣传的内容也不仅仅是喊喊口号,电视台和报纸发发新闻,而是要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宣传手册、宣传牌、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通过“安康杯”、现场咨询、灯谜竞猜等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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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5
生命安全,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这是关系到了每个企业里,每个员工切身利益的。对于安全生产来说,这不仅仅是员工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对每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前提。
近些年来,我们每天都能在报道上看到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而其中的原因都不难看出,这些事故是由公司员工或者领导因为不重视安全生产所导致的。而我所在的公司就是电力企业,对于安全生产那可是重中之重的,容不得有丁点的马虎,因为这是关系到生命安全问题的。
我清楚的记得那是在我们刚进厂时,安监部门的人对我们这一批新上岗的大学实习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首先是让我们通过对学习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以及那些安规考试等一系列培训内容的学习,那时的我们就深刻体会到了,成为一名电力员工,是要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那也是对别人负责,同时,这也是对我们日后在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操作部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提高了我们对于安全的认识。
最近的'时间里,安监部门连续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的活动,而我所在的班组以“强化安全学习、坚持以人为本”为工作主线,从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那些老师傅过都是亲自指导巡检的,围绕运行辅控专业所属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此同时,还有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对班组的所有员工都是进行了安全知识考试,在班组里营造出了全员学习安全知识、全员提高安全认识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所有运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学习《安规》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我们也加强了业务的培训,除了那些要求我们要掌握正常情况下应该知道的,要求掌握的知识内容外,也还加大了我们对于应急预案以及事故处理的培训,全面的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大家要知道安全生产工作就像是一个圆,它本身并没有起点,也是没有终点的,我们需要时刻的牢记,要铭刻在心,不能存在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或是麻痹大意,这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6
今天我们就借一位著名气象学家提出的理论来谈谈生产安全的重要性,那就是“蝴蝶效应”。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荷兰的著名气象学家洛伦兹的“蝴蝶效应”之说不胫而走,名声远扬。在西方流传的一首民谣也对此作了形象的说明,这首民谣是这样说的:
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
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
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
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
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很不可思议,也许会说它只是气象学当中的一个学说而已,但是在我看到这个学说的时候,我不禁地联想到这“蝴蝶效应”与铁路倡导“抓小防大”的安全理念是有着多么异曲同工之处。马蹄铁上的一个钉子是否会丢失,本是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但其“长期”效应却是一个帝国存与亡的根本差别,而安全生产中一件看似无关紧要的违章违纪的发生,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它的“长期”效应就是所有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看似有点夸大其词,但是有谁能够说每一件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在安全生产中的小漏洞没有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日积月累,由量变发展到质变而最终酿成恶果造成的呢?这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全与否,决定着铁路的生存与发展。如果说“蝴蝶效应”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但“防患于未然”这个词听来却并不新鲜,我们常将它挂在嘴边,用在日常的安全工作当中。
“防患于未然”这个词的意义,它让我明白了师傅们的循循教导都是多年来总结出来的经验,并不是什么小题大做,而我们平时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也许就是最危险的工作方式,因为习惯了的事情很难改变,而当你觉醒时,往往已是回天乏术了。我们习惯了在下雨的时候才想起雨伞,因为怕被雨淋湿,我们也习惯了在事故发生后才想起安全,因为害怕受到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失,事故发生了,才后悔自己没有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下雨的时候,虽然伞下的感觉不是很自然,但最起码我们不用淋雨;
落实各项标准化作业,虽然程序有点复杂,但是却能保证我们的工作和身心安全不受侵害。大雨不会因为现在是晴空万里而不降临,事故更不会因为现在的平安无事而暂停发生。其实我们仔细想一想,不难发现:安全就是一把伞,一把捍卫我们生命和生产的大伞。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如今,正是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全新时期,中国铁路的面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是我们铁路令人心动、睡狮猛醒的时期,这是我们铁路大浪淘沙、英雄辈出的时期。如果你是一名真的勇士,请亮出你年轻的旗,倚天抽剑、逐鹿中原,将激情奉献给铁路;
假如你是一名真的水手,请亮出你年轻的旗,劈波斩浪、一往无前,将青春奉献给铁路。让我们将青春的激情尽情挥洒,立足岗位做贡献,铭记安全在心头,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尽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建设我局和职工美好家园,营造健康、和谐、安全的环境。
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了安全才有家,安全紧系你我他!
学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篇7
谨遵新法 确保平安——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有感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笔者认为,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