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精选5篇
合同是具有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文章形式,因此要认真对待才行,通过写一份合同从而提高自身的写作能力,以下是淘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项目合同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
项目合同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 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 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预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 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控制: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 委托事项
1. 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 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
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 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 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和执行;
4. 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5. 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
8.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 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3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目标成本限额指标、或变更文本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间,双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双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会议记录经双方签章后,可以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变更以及补充文件,在产生冲突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认,即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编制,订立合同如下。
1.咨询项目名称
2.项目咨询内容
3.咨询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要求
3.1本咨询成果质量和技术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3.2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要求:成果通过评审。
4.基础资料及附件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5.咨询费总金额和支付方式
5.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咨询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圆整。
5.2合同签定后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咨询费总金额%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圆整。
5.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并通过甲方评审通过后,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圆整。
6.报告编制与验收
6.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编制报告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2乙方应如实将报告编制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6.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进度进行报告编制工作,并于220_年月日前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交报告初稿。
6.4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初稿之日起日内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善报告并将在日内最终成果提交甲方进行验收。如最终报告通不过甲方验收,则视为合同终止。
6.5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壹拾份。
7.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7.1本项目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报告编制工作而形成的所有分析数据、分析结论和分析报告,成果报告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7.2本项目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该保密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应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报告编制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7.3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报告编制之成员遵守本条规定,若参与本报告编制之成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8.保证条款
8.1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8.2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9.违约责任
9.1如甲方中途中断委托咨询请求;项目咨询的范围、内容或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因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咨询工作不能按原计划正常进行,被迫中断,而乙方工作已全面开展,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的%(含预付款)。
9.2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报告初稿,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咨询费。
9.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按期提交报告最终稿,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咨询费。
1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11.生效及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11.2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合同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合同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双方履行完相应义务并结清咨询费后合同即失效。
1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项目咨询的范围、内容或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实质性变化,而甲方仍要求完成咨询任务时,按照本合同7.1条中约定甲方支付相应咨询费用后,双方需重新签订新合同。
11.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委托方:受托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合同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陕西活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电话: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吴起项目开发全程运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学府园
2、地理位置: 吴起县二中对面
3、使用权面积: 29000平方米
4、用地性质: 住宅及商铺
二、项目运营服务目标
1、成功对项目提供全程运营策划和销售运营服务。
2、实现操作项目的高速运营,以高效率的服务与市场操作提升项目开发质量。
3、确立项目品牌服务目标,通过项目市场化运营提升开发商企业品牌的市场美誉度。
4、秉承共同甲方的服务宗旨,实现项目开发的利润最大化。
三、合作方式及期限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项目开发全程运营策划及项
目代理销售工作。
合作条件及工作期限:
1、项目进入市场开发销售阶段,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销售的唯一代理商负责项目的销售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行任务考核的销售面积称为乙方代理的项目可销售面积。项目可销售面积为项目总住宅面积扣除甲方用于特殊用途以外的面积。甲方用于特殊用途的面积在本项目开盘前由甲方确定。
3、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服务期为:自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起,至乙方成交销售面积达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止。
四、乙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推广,乙方特为项目成立项目服务小组,由客户服务、房产 营销、广告创作、策划、设计、媒介及市场等部门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也的态度和方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销售代理、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服务,并具体负责甲方所委托项目的监控、实施和执行,确保以最佳的服务阵容及水准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1、项目总负责:张承志
2、策划总监:马涛
3、销售总监:李建华
五、工作内容范围
(一)、前期运营策划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项目运营策划服务内容:
1、项目整体开发定位及开发运营策划
1)项目开发市场定位研究
2)项目核心形象设计
3)项目价值评估及方案提升
4)项目开发品牌提升战略
2、项目营销策略系统
1)项目总体营销策略
2)广告媒体策略
3)事件营销设计
4)项目运营时间轴线,开发节点计划
3、营销实施设计及策划
1)销售推进节点策划
2)营销实施市场策动点挖掘
3)主要卖点荟萃及项目强势、弱势提升与处置方法
4)价格定位策略
5)价格体系,配合销售的促销策略
6)入市策略
b、项目产品策划及建筑方案设计顾问服务:
乙方以顾问形式参与项目产品概念、功能及产品外延策划及设计
c、项目营销包装系统设计:
1、项目Ⅵ包装体系
1)项目logo设计
2)项目视觉形象表现系统(Ⅵ)体系设计
3)体系基础部分:标准色及辅助色、标准字体及标准组合、辅助图形等
4)(Ⅵ)体系应用部分:形象墙、旗帜、徽章、名片、来宾接待卡、户外导向牌、指示导向牌、接待台、相关人员服装等。
5)主楼书平面设计 6)dm平面设计
2、营销、促销包装设计
1)工地及现场环境包装体系
2)系列宣传印刷品、表单设计
3)销售处及样板间展板设计
3、广告平面媒体设计
1)平面媒体选择策略及使用建议
(二)、营销实施过程策划工作内容d、营销、传播及媒体实施策划
1、分期营销策划:
1)营销重要节点设计 2)事件营销策划
3)主要卖点荟萃及竞争力分析
4)项目强势分析及深度挖掘
5)项目弱势分析及规避策略
6)阶段广播广告主题及文案提纲
7)其他(短信等)
2、营销、事件、媒体推广策划: 市场媒介资源整合推荐:
● 效果图设计公司及个人 ● 非主流媒体广告代理公司 ● 模型公司 ● 装饰公司
● 项目网站设计公司 ● 外地项目考察学习
● 其他(短信发布公司等)
3、项目营销中心接触点设计:
1)、项目现场包装策划建议:● 销售中心功能策划
● 销售中心装饰及布置建议● 销售中心外围环境布置建议
● 销售中心展板/喷绘/背景/挂旗/等平面包装设计● 样板房概念策划及装修方案设计● 服务流程接触点策划
六、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项目代理销售阶段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代理销售服务代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
1、代理费计提标准为:
1)营销基本代理费用按乙方当月完成合同销售回款总额的2.4%计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合同销售额的2.4%支付代理费。
2、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及约定:
1)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 2)销售代理服务费用进行结算的认定标准的约定: a、银行按揭:首付最低额为总房价30%(含30%),并且首付款到帐后,既视该项业务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购房合同金额结算乙方销售佣金。
b、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首付最低到帐金额为总房款40%(含40%),既是为该项业务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分期付款每次实际到帐金额为标准结算乙方销售服务费用。
c、一次性付款:客户交清全部购房款80%以上既视该项业务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实际到帐金额标准结算乙方销售佣金。对于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合同的客户,因甲方工程质量或进度原因退房,视为乙方有效成交,不影响乙方对该套单位计提销售佣金。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销售目标
在甲方完成双方协定的宣传推广投入计划及按期保质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工
程进度计划的前提下,乙方保证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的部分,自取得该部分预售许可证并开盘起12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面积的80%。
分时期销售计划:
1、开盘期------开盘4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20%
2、强销期------开盘9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50%
3、持续期------开盘12个月完成住宅总可售面积80% 注:关于开盘条件的约定:
项目开盘时须具备的条件为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
八、目标销售均价
1、当双方一致确认可以启动销售工作时,协商确定销售均价(计划财务销售总额/计划财务销售总额面积)。
2、在甲方完成双方议定宣传推广投入计划及按期保质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工程进度计划的前提下,乙方保证项目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完成并实现甲方计划财务销售均价。
3、开盘价可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在±5%范围内进行调整。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的价格单进行销售。
九、销售溢价问题
1、 销售溢价是指在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时间内,乙方实际达成销售均价高于甲乙双方开盘时所约定的目标销售均价(计划财务销售总额/计划财务销售面积)的部分,视为销售溢价。
2、销售溢价甲乙双方按8:2比例进行分成。
3、目标销售均价在本项目开盘前有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十、委托销售的权限与控制
1、甲方委托乙方在吴起独家销售本项目;
注:甲方有权自留部分销售面积作为甲方关系自用,次部分自留面积不计入乙方总销售面积,所达成的销售额亦不计入乙方佣金计提范围。
2、乙方已甲方名义对外发布的任何消息,签订的任何文件,均须得到甲方正式书面批准;
3、乙方不得自行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任何承诺,如因此而引起甲方法律及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售楼处现场及相关展销点必须而且只能按照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付款方式、装修标准、入伙日期等向客户销售本项目,经甲方书面批准的调整及甲方中途书面变更除外;
5、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
6、乙方有权组织客户参观楼盘,直至成交。
十一、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一)、乙方的责任和权益: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全案运营服务
2、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经营机密不得将项目运营的非公开资料向第三方展示。
3、乙方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进行工作。
4、乙方提供的设计稿件如果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及时收集市场资料信息及客户反馈意见,提出相关销售调整方案。
项目合同篇4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实施项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受托方实施 项目。
二、委托方责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受托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 不得委托受托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 其他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实验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承担合同价款取得的相关税费。
6. 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7.其他应由受托方承担的义务。
四、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 万元,项目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负责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现商业机密泄露问题,受托方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日期:
项目合同篇5
甲方: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遵守合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 元及相应的财务费 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遵守合约保证金 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完成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于每月30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 违反约定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反约定,违反约定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反约定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遵守合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完成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住所: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