λ团申请书范文模板7篇
申请书是我们表达内心想法的一种方式,我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在当代社会大家应用到申请书的次数越来越普及了,下面是淘范文小编为您分享的λ团申请书范文模板7篇,感谢您的参阅。
λ团申请书范文篇1
尊敬的领导:
从xx年11月23日到公司报到以后,我认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工作适应程度良好。
从学校踏入社会,进入昱安效劳,最初的迷茫与不安已经消失,现在剩下的只是满腔的热情和积极工作的动力。在适用期间,承蒙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提携和支持,我才把工作做的更好,在此表示感激。
目前进入公司已经三个月,通过三个月的学习,我终于明白了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再扎实的理论基础,只有应用到实践当中,才能实现它的意义。而我在这三个月当中迅速成长,完全抛开学生初入社会的自负,现在做一切事情都有从零开始的心态,目前已经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来迎接压力和挑战。
请公司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成为公司的正式一员。
转正之后,我将一如继往地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增长自己的知识体系,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也实现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再次感谢公司给我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和同事对我的帮助、关心与支持!
λ团申请书范文篇2
xx公安局xx派出所: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20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张紫微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女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0xx年八月十五日
λ团申请书范文篇3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x有限公司的一名财务主管,在10月16日进入贵公司,至今已有半年的时间了。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重视,为我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和工作机会,使我迅速的融入到工作中去。作为公司的一名出纳人员,我深知岗位的重要性和工作的艰巨性,我一直充满热情,积极进取,踏实认真的工作,并且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迅速得到了锻炼和成长,并积累了一定的财务经验和熟悉了汽车的销售流程。
自入职以来,在公司发展氛围和企业文化的带领下,我由一名刚入行的新手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从简单的事务性工作的处理到适应复杂工作的应对,顺利的通过考验并为公司团队所接受。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我的工作共分为3大块:行政人事、保险出单及财务。每一块的工作量虽然不大,但是总体涉及面较广,工作繁琐性大。在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了知识,不仅使自己的能力得到了提升也使自己的知识面得到了拓宽,此外,我利用空余时间不断的学习在的10月份顺利通过了全国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取得了全国会计初级职称。并通过专升本的学习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现在我所学到的东西,也将为公司将来的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目前随着租房及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基于本人对公司的热爱和领导对我的信任,鉴于现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强度,我希望月薪到手是x元,在原先的基础上多加xx元(原先为xx元),以能减轻生活压力。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能力还未能达到xx元月薪的要求,我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期待你们的答复!
总经理:xxx
财务总监:xxx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λ团申请书范文篇4
尊敬的xx:
我是xx中学xx班的xx同学,学号是:我因头痛,学习基础差的原因,(写上休学的.原因)暂时无法再来学校2个学期,请xx(还是那个的尊称)见谅。
各位老师们辛苦了,我知道你们因我的学习基础差,所以在学校里一直很关注我,但是我还是辜负了你们,但是请你们放心,我决定在休学期间好好休养身心,努力把该补的课程通通补上,并且加强自己的思想教育,使自己的思想始终与我校保持高度一致。;在休学的期间我的人身安全都以我的家人负责,也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会触碰毒品、赌博还有黄色等不健康的东西。在此望领导及老师能够批准。
敬礼!
λ团申请书范文篇5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重要责任。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终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楼民初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责任是一种判决责任,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责任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其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一)民事责任认定错误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归责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有:被申请人、申请人、死者张海波,定作人许国祥,一审法院仅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责任划分与认定,违背了相关法律;也正因为一审原告诉讼主体的不适格,才导致民事责任认定的错误。
2、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证据无效
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为《12·22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诸多瑕疵,明显系人为炮制,不能作为本案审理时划分民事责任依据
(1)事故调查报告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为有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予以采信。
(2)《调查报告》是被申请人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可见事故调查报告是不对外的,被申请人取得程序违法。
(3)《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人却未给予其申诉权利,依照行政法相关理论,该调查报告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4)事故调查程序违法,调查报告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①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②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然而遗憾的是,被申请人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其调查没有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也没在调查报告上签,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用语模糊,所谓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等概念很明显是人为炮制的产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
(二)赔偿数额认定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事协议具有严格的相对性,不得以协议对抗第三人。被申请人与死者张海波家属私自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并未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以该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为基础,要求申请人分担赔偿责任,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2)一审法院已给了明确的举证期限,然而质证时被申请人却未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其所提交的赔偿协议为复印件,申请人当即予以了否认,一审法院竟然以复印件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百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发回重审。
1、被申请人于1月28日起诉,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而判决书写明3月11日才立案,违反了法律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则其审理时限早已超过。
3、送达程序违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应交由受送达人签收。一审法院在申请人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时,采取的是直接送达的方式,但没有被上诉人的签收;且送达行为粗俗,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开庭程序违法。《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审第二次开庭没遵照此规定,头天通知第二天开庭,致使申请人代理人无法参加诉讼。
5、举证质证程序违法。一审法院给予了明确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未提交有效证据,一审法院竟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又安排质证,违反了《证据规则》有关规定。
6、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一审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与法律规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被申请人应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被申请人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2)被申请人主客观上都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承揽家庭居室装修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属于违规承揽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备从业资格和高空作业资格;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也无任何安装装备,现场指挥人员缺失,因此被申请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2、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申请人为个体运输工人,非被申请人长期雇工,也不具备防盗网安装的专业技术,对安装工程只是起协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请人雇佣的专业安装人员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无违反任何义务性规定,因此申请人对损害发生主观上不具有重大过失,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违法错误判决,申请人及时予以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错误,不依法予以纠正,而是维持原判。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λ团申请书范文篇6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一封真诚辞职信。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医院之后,在大家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下,我在护士的工作中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在医院的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工作,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目在医院工作。由此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非常感谢各位同仁在我在医院期间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在医院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医院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医院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祝医院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对我的给医院离职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医院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λ团申请书范文篇7
尊敬的院领导和各位老师:
我的家在xx市一个偏远的农村,家里靠务农生活,耕地较少,家庭生活已经十分贫困,父母都是农民而且年纪比较大了,父亲在前年生过大病医疗费使本来贫困的家庭更是借债累累。开学时候攥着众多亲友帮忙凑齐的学费,才有机会来这里上学,接下来的'两年为了我的学费父母含辛茹苦拼命劳作可是仍然杯水车薪,只好再次四处求借,如今不富裕的亲朋好友都已经竭尽全力了。
去年的学费至今还欠两千多,今年母亲又病倒,得知原因是小病没有及时治疗拖得时间太久导致,我更是内心愧疚不已母亲是为了我的学费及生活才病倒的,而我却不能为她做点什么,就连医药费也拿不起了母亲占时停止了治疗因为又是我要交学费的时候了,今年助学贷款批下来了,但是仍然拖欠学校近三千的学费,父母无力可使,每当开学之初看见父母为我的学费发愁而唉声叹气,偷偷落泪时候,每当看见父亲越来越佝偻的背影的时候我多想能够自食其力,能够让父母再为我的学费担心,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不知道我欠他们多少,我只知道用我的努力来打造他们后半生的幸福安乐是最好的回报.大学的最后一年中我不想失去学习的机会,更不想因为学费无法交齐而半途而废,所以在此申请贫困助学金。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