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讲座活动方案5篇
活动方案的安全性能够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只有认真制定好活动方案,我们才能让活动更加出众,以下是淘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讲座活动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讲座活动方案篇1
新学期开始了,为了进一步深化课堂改革,贯彻新课程理念,提高本教研组教师的课堂教学潜力和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我们教研组将一如既往地开展好数学教研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的教研活动仍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不断深入课改实验,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业务潜力不断提升为目标,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根本,加大教学研讨力度,坚持科学育人,扎实有序地开展数学教科研工作。
二、教研目标:
1、以党的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
2、为教师们学习、交流、提高创设一个良好的研讨氛围,带给一个和谐的研讨平台。
3、继承和发扬我组教师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的精神、良好的教风和教学研究的热情。在全组发扬团队意识、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构成浓厚的教研之风、互学之风、创新之风。
4、在学习、实践、研讨中更新教师的教学观念,探索,总结新课程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本组教师的教科研潜力。
5、扎实有效地开展课题实验工作,规范数学教学常规,督促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教研措施:
(一)扎实有效落实课改精神,以课改为核心开展教研活动。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研究新课标、新教材。提倡每位教师本学期在小组里讲一节公开课,以新的教学理念来指导教学,用心实践、探索新课程下的课堂教育教学规律。立足于课堂教学实践,用好新教材,透过反复探索、研究、反思、实践,把课程改革的精神扎实地落实到具体的课堂教学中。
2、细化课改过程管理。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加强教材研讨、坚持推行听课制度,加强数学常规课的常规考核,收集、整理优质课件资料,并及时总结课改经验,确保课改工作落在实处。
(二)开展多样化教研活动,以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采用集中学习、教师自学、网络学习的方法,使教师及时了解科学的教改信息,扩展教师知识视野,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教研水平。
2、继续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每周一次的教研研讨活动,开展课堂教学展示活动,使教学研讨进课堂。
4、开展听课、评课的研讨活动,透过互相听课、说课、评课,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潜力。
5、开展网络教研活动,充分利用教师博客、qq群、uc论坛进行教学研讨,聆听专家讲座等活动。
四、教研组活动安排:
二月份:
1、学习教研组计划,布置任务;
2、观看教育碟片,观摩优质课件案例及评析。
三月份:
1、讲评一年级三个教学班的小组教研课。
2、课后分别点评每节课的成功之处,指出不足之处,以促共同提高、进步。
四月份:
1、讲评二年级的小组教研课,课后点评。
2、复习整理以备期中考试。
五月份:
1、讲评三年级的小组教研课,课后且点评。
2、观摩学习优质资源课件、案例。
六月份:
1、整理总结教研组工作。
2、制订期终复习计划,迎接期终考试。
安全讲座活动方案篇2
活动主题:
1、走进蜗牛小镇
2、参观台客隆超市
指导思想: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走出校园,体验社会生活,丰富幼儿社会经验;增长幼儿见识,开阔幼儿眼界,使幼儿的综合能力有所提高和更全面的发展。
活动目标:
1、参观台客隆超市。了解超市里的物品是分类摆放的;知道商品的价格标签,认识价格;学会自己购物的方法,体验参观超市的乐趣。
2、参观蜗牛小镇。能够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角色区游戏,遵守游戏规则;自己动手操作,获得相关角色经验,体验成功的乐趣。
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3日(雨天顺延)
幼儿入园时间:4月23日 8:00,
出发时间:
4月23日 8:10
活动地点:
1、台客隆超市
2、蜗牛小镇
参加人员:中二班全体师生及部分家长志愿者(5名)
活动安排:
1、三名教师五名家长志愿者带队。班主任走在队伍前面,家长志愿者走在中间,两名教师走在队伍的后面,没人负责5到6名幼儿。
2、活动前,上好幼儿活动预备课,宣传走路过红绿灯的注意事项及活动时遵守的规则,提高幼儿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3、摄影:每名带队人员负责自己的游戏区
4、活动路线:先参观超市,时长约20分钟,乘坐电梯进入蜗牛小镇
5、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幼儿经验分享,观看活动照片;组织志愿者交流关于开展社区活动的感想。
安全讲座活动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春节期间举办群众活动的要求,塑造和谐文明段庄的新形象,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坚持立足社区,面向群众,在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上下功夫,在增强活动的思想性和互动性上见成效,积极创新活动形式,让广大社区居民成为活动的主角,真正使广大社区居民在活动中提高自身素质,在活动中增强党群之间、邻里之间的感情,为建设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奠定基础。
一、活动形式和时间
在人民广场附广场设立主会场,同时在街道机关、矿东社区、矿山社区、城西社区、榴园社区、兴南社区、纺西社区、法苑社区设立分会场。
1、主会场以“弘扬先进文化、共建和谐社区”为主题,内容包括“百幅对联贺新春”、“有奖知识竞猜”、居民才艺表演展示会以及社区书画爱好者现场写春联等。体现社区群众欢欢喜喜过大年的和谐氛围。
2、街道机关分会场举行“游艺会”、“春节团拜联欢会”、“文明家庭新春座谈会”等。
3、城西社区分会场举办“大型饺子宴”,内容包括近百名社区群众齐动手包饺子,共迎新春。
4、矿山社区举行社区游艺会,包括套圈、猜谜、抢椅子、托球跑、投篮、踢毽子、夹弹子等。
5、矿东社区举行群众卡拉ok比赛和社区群众书画展,联合企业和辖区未成年人为社区非公企业和困难群众送春联。
6、兴南社区举行群众和未成年人书画展,老少同乐为社区居民送春联。
7、纺西社区举行居民联欢会。
8、法苑社区举行烙馍比赛,并邀请社区战友舞蹈团和社区群众表演文艺节目,共庆新春佳节。
9、榴园社区开展喜迎新春、居民共乐春节联欢会和中国结编织比赛。
二、活动组织领导
活动期间,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zz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街道有关科室和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节社区文体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活动开展。
安全讲座活动方案篇4
一、活动宗旨
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提升辖区居民健康水平。
二、竞赛时间
20xx年7月22日-8月14日
三、竞赛对象
东城区居民、四品一械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四、竞赛形式
1.各食药所组织动员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将试题发至群众,于8月14日之前将试题及答题卡收集,交至局机关党委。届时,区食药局将组织专人阅卷评分。
2.可选择登录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竞赛主题页面参加答题,超过参赛截止日期,成绩无效。
3.可选择到所在街道的食药所领取试题,参与答题,并于8月14日前将试题及答题卡返至食药所。
4.通过歌华高清数字电视交互服务平台、新东城报、东城食药微博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鼓励居民参与此次活动。
5.9月,在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试题的正确答案。
五、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内容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共50道题,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参考书籍是东城区食药局编印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手册。
六、奖励办法
1.根据参赛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奖励人员。分数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奖的方式,抽取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奖励名单将通过东城食药局网站、官方微博发布,请参赛人员及时查看信息。
2.在九月份举办的食品药品科普展上举行颁奖仪式,颁发一等奖及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颁发给此次活动中表现优异的街道食药所(按照收回有效试卷的数量排名,前五名的食药所获奖)。
3.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于9月30号前凭身份证件到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什锦花园胡同7号)领取。
七、活动要求
1.请参赛者务必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放弃获奖。
2.一个身份证件只能参与本活动一次。
3.请参赛者保持电话畅通,以方便工作人员联系到本人前来参赛。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
安全讲座活动方案篇5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1.3.1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1.1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应急结束
4.4.1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调查评估
5.2.1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应急保障
6.1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