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的调查报告5篇
调查报告通常会在报告的开头给出摘要或概述,以供读者快速了解主要内容,调查报告可能会根据需要包括对调查方法的解释和论证,以下是淘范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关于书的调查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书的调查报告篇1
一、提出问题
每个家庭的孩子都很珍贵。他们毫不妥协。随着电视和电脑的普及,我们祖国花朵的娇嫩眼睛受到了攻击。现在,在我们班,大部分学生患有近视,有些学生患有非常严重的近视。其中一些人的视力甚至低于4或5。这可能给他们以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为了保护和预防视力,我对同学们的近视情况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方法
(1)通过互联网,查看一些关于科学眼睛和眼睛保健的信息,了解什么是近视以及近视的原因。
(2)通过访谈,我们可以了解该班学生的近视情况,以及近三年来学生视力不良的发展趋势。
(3)通过与自己交谈、调查和看望父母,掌握近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三、调查资料的`整理
近视也被称为近视眼,因为它只能看近而不能看远。当眼睛静止时,来自无穷远处的平行光在折射通过眼睛的折射系统后,聚集在视网膜前的焦点上,并在视网膜上形成不清晰的图像。远视明显减弱,但近视仍然正常。
该班有39名学生,无先天性遗传性近视,8名获得性近视。近视学生占全班的三分之二。与前几年相比,近视率明显上升。
大多数学生不注意眼睛卫生,也不科学地使用眼睛。写得离书太近;长期不休息地使用眼睛会导致视觉疲劳;长时间看电视,在太强或太暗的光线环境下看书,长时间带着你的大脑。
四、结论
近视是由于晶状体的曲率太大,远光灯形成的图像落在视网膜前。所以我看不到远处的东西。如果你近视,你可以戴一个凹透镜来矫正它。
近视主要是由于长期不注意眼睛卫生和眼睛疲劳造成的,如不正确的阅读姿势、近距离阅读、写作和不注意休息。高度近视也可能与遗传有关。
为了同学们的视力,我查阅了相关书籍,发现近视是可以预防的:
(一)读写姿势应正确,眼睛与书本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尺子。
(二)认真做眼保健操,定期检查视力。
(3)看书、看电视或连续使用电脑1小时后休息,或从远处看一会儿。
(4)坚持每天晚上滴眼药水。
(5)多吃水果和蔬菜。
除了上述五项要求之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a)不要在昏暗的光线或阳光直射下阅读或书写。
(2)不要躺着看书。
(3)不走着看书。
关于书的调查报告篇2
一、问题的提出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是我们人类重要的器官,如果没有了眼睛,就等于失去了这美好的世界。在本班中有好多的同学都因为因近视而戴上了厚厚的“啤酒盖”。其中,多名同学的近视度数较深。为什么他们的近视度数如此之深呢?这个疑团在我心中一直纠缠着我。于是,我便展开调查、访问,想弄个明白。
二、调查方法
1、调查访问
2、阅读相关的书籍、报刊
3、上网查找关于近视的资料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1、书籍上网什么是近视眼近视眼是i视力缺陷中的一种,能够看清远处的东西,却看不见近处的东西。
2、调查近视人数我班有51人,近视人数11人,大概占我们班的四分之一。采访他们为什么近视
a、看电视太多。人数3人。
b、躺着看书。人数3人
c、书写姿势不正确。人数3人。
d、不爱做眼保健操。人数1人。
e、玩电脑游戏。人数2人
四、总结、
1、不注意用眼睛和长时间用眼,就很容易造成眼睛近视。如:看电视太多,躺着看书,书写姿势不正确,不爱做眼保健操,玩电脑游戏,等等。
2、近视眼是可以避免的,但要做到“二要”“二不要”是:1、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眼睛和书本距离要保持一市尺。2、连续看书一小时左右要休息片刻,或者向远处眺望一会儿。“二不要”是1、不要在光线昏暗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2、不要躺在床上和走路时看书或在动荡的车厢里看书。
关于书的调查报告篇3
时间:
20xx-6-13
地点:
武隆县城散
目的:
寻找街头错别字,并记载下来,改正。
分析:
行走在街头,各类城市广告、宣传画廊、招牌、店牌、标语牌可以看见各式各样的错别字,调查发现,街头路边上各种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普遍存在,有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有的用谐音乱改成语,用繁体字等。
一些街边店面广告上是出现错别字,如“新形象”写成“新形像”,一些服装店把“一见钟情”写成“衣见钟情”、“伊拉克”写成“衣拉客”、“三国演义”写成“衫国演衣”、“挑三拣四”写成“挑衫捡饰”,就更是屡见不鲜。滥用简体字的情况还经常存在于各种手写的告示上,有的错别字如果不经琢磨、推敲甚至考究一番,还真有点难以辨认呢!
调查结果:
现在,在同学们的生活中,错别字、繁体字、简化字少了,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了,我觉得,这次调查对我们的生活很有帮助,希望以后能多组织这样的活动。
感受:
我认为:这些不规范的字句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错字,另一类是别字。有关部门应该调查一下,查查商店为什么要用错别字来做广告招牌呢?好多小学生总以为广告招牌上的字都是对的,所以写了许多错别字,影响了用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希望我们以后看到的都是正确的字,不再出现错别字了!
关于书的调查报告篇4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在农村4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在城市,而农村则是少之又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拥有总人口数70%的农村,却只有10%的学校;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80%,而城镇达99%;农业劳动者中的文盲占全国文盲总数的94%,而且每年以200万人的速度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势在必行。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二)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业法律体系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也必须先有良法可信。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举措。加强农业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订,对一些过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其次,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反映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当民众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归属感时,就会对法律充满信任、尊重,觉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会自觉守法、忠心拥护法乃至以身捍卫法。而当民众从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压抑、恐惧、冤屈、暴力、显然的不公平,他又怎会信任、自觉服从并且忠心拥护与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条文或命令呢?”最后,农业立法应体现乡情。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更要体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农业立法的时候,既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现实,又要尊重那些已经存在并长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考虑到农村的乡情乡俗;否则,一味强行将现代法律制度引入乡土社会,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正所谓:“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因此,在进行农业立法时,应深入农村,进行调查。
(三)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发挥其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法的执行决定着人们能否通过此过程得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验,而价值体验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因此,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目前法律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村的司法改革。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起对法律地信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此要加强农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训和考核。最后,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保证农村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执法公正和执法为民,使农民在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中认识到法律的价值,体会到知法、守法的好处,逐步树立起对法的好感和信任。
(四)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础,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普法工作实效性较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普法内容要创新。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制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农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普法对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对基层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农村干部直接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因此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树立起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可集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制培训,严格考核,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次要抓好农村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农村的未来,是新农村建设未来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从小抓起,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课教学。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制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农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改进和创新农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真正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关于书的调查报告篇5
利用今年暑假的时间,我们进行了一项社会调查,调查的对象是我校已毕业的部分学生。
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想总结一下毕业生的经验、感受,并以次为借鉴。
被调查人数共计376人,成功调查并记录在案的的共188人。在18个区县中,重点以朝阳、海淀、东城、西城、怀柔几区。总体讲,我院代表的调查人员表现优秀,圆满完成任务。同时,调查中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几个方面的不足,找到了我们解决问题的出入点,以便我们加强改进。
调查进行不顺利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我们掌握的毕业生信息不够准确,使得我们在联络毕业生时遇到不少困难;
二是时间安排不当,我们去采访的时间有时会与对方的工作时间或活动相冲突,使得调查不能顺利进行;
三是毕业生所在地较为分散,调查时间紧迫;
四是有些毕业生态度不佳,对我们这次活动不与以配合。虽然如此,这次活动收获仍是颇丰的。绝大部分毕业生都能积极配合我们,反映了一些他们遇到的问题,正是我们在以后的社会交际中需要重视和注意的。
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一,学生的人际交往的能力欠佳,在日后的日常生活、交际中有待加强和学习;
第二,缺乏社会经验,在为人处事方面尚不成熟,处理事物的态度和方法往往不得当。
虽然在调查中发现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仍无法忽视那些值得我们骄傲的闪光点。参加调查的学生有着不畏困难的精神,敢于实践,对工作充满热情,细心真诚。通过那些毕业生,我们认识到,在生活中吸取周遭人的经验和阅历,掌握一些社会礼仪的技巧是极为必要的。充分发扬我们自身的优点,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我们对自己的将来充满信心,也为以后真正融入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这次调查过程中,学院对我们的支持是不可忽视的。如果没有学校提供毕业生的资料,没有学院老师的正确的指导和帮助,我们就无法开展调查工作。在此,我们对给予我们莫大帮助的学院领导和老师说一声:老师,谢谢您。
这次调查活动使我们的调查人员多了一次与社会充分接触的机会,增强了在校生的社交能力及实践能力。活动的成功,为我们下一次调查做了较好的铺垫,为建设我院美好的明天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院团委
实践部
xx年年8月